在地州实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是落实中组部、科技部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在我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实施科技兴新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治区从2004年开始,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哈密地区六个地州开展了地州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去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自治区科技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对六个实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试点地州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试点工作开展顺利,实施情况良好,科技进步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用明显。为了进一步促进地州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总结经验扩大试点,经请示自治区有关领导,决定自10月8日开始,将分别对六个地州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制